【內容簡介】
近年因人權意識抬頭,與研究倫理有關之受試者保護議題,引起比過往更多之重視。台灣現行人體研究法對於研究倫理之規制,係以生物醫學研究為管制對象,「人文科學」及「社會行為科學」則不受該法之管轄,此兩類研究唯有在欲接受國科會或其他部會的研究計畫之補助時,才需配合補助機關之規定送審倫理審查。
近年因人權意識抬頭,與研究倫理有關之受試者保護議題,引起比過往更多之重視。台灣現行人體研究法對於研究倫理之規制,係以生物醫學研究為管制對象,「人文科學」及「社會行為科學」則不受該法之管轄,此兩類研究唯有在欲接受國科會或其他部會的研究計畫之補助時,才需配合補助機關之規定送審倫理審查。